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监管,促进政府投资项目"深圳。本办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管理并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local资产管理公司监管管理暂定办法法律主体性: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中央企业投资活动,提高中央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办。

深圳艺术资产管理办法

1、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规范创业投资活动,维护创业投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特区内的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设立、创业投资活动及其监管管理。本条例所称创业投资,是指对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在被投资的创业企业成熟或者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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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是指依照本条例登记,受创业投资机构委托,对管理其业务进行投资,并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的民事主体。第三条未依照本条例设立的个人和企业,可以依法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名称可以使用“创业投资”、“创业投资”或者“风险投资”字样,其他机构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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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

1。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与项目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依法有效监督。”二、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已通过工程验收的项目,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报告的编制,并按规定报送列入市预选中介机构库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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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修改为:“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列入市预选中介机构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全部工程结算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并按规定报送列入市预选中介机构库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4.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列入市预选中介机构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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